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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开幕

时间:2020-05-26 14:31:46     人气:831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admin
概述:5月26日上午8时,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中山市会议中心开幕,中山市政协主席丘树宏作《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月26日上午8时,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中山市会议中心开幕,中山市政协主席丘树宏作《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开幕大会在主席台就座的有:中共中山市委书记赖泽华,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市政协主席丘树宏,市政协党组书记唐颖,市委副书记、火炬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陈文锋,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林锐熙,市委常委、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梁丽娴,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欧阳贵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杨安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翠亨新区党工委书记杨文龙,市委常委、中山军分区司令员孔德雨,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冯煜荣,市政府副市长徐小莉;市政协副主席周信、吴竹科、郭惠冰、林少棠、何灿成、刘志伟,市政协党组成员袁永康,市政协秘书长仇婉萍,市政协党组成员李小建。以及部分市政协常委。大会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林少明主持。

      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现有委员351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303人,出席人数符合政协会议的有关规定。

      8点整,大会正式开始,全体人员奏唱国歌。中山市政协主席丘树宏作政协中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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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26日上午,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开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赖泽华主持大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

           今年会议的主会场在市文化艺术中心大会场,市人大代表及市四套领导班子有关领导参加。市委党校、市会议中心设分会场,分别为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列席和邀请列席人员、市政协委员及列席政协会议人员参加。

           上午9时,赖泽华宣布大会开幕,全体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市委副书记、市长危伟汉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全面总结2019年主要工作,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立足中山长远发展,厘思路、治乱象、去泡沫、调结构,促进全市经济运行逐步回到健康轨道,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煜荣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廖万春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祥考作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大会还将审查、表决部分草案、报告等。

  •       家长、同学们注意!

          2020年春季学期

          中山市幼儿园幼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返园(校)时间确定啦!

          返园(校)时间

          自6月8日起,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特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批同意后,可分期、分批组织幼儿(学生)返园(校)。家长根据自愿原则,确定幼儿入园需求。

          6月8日以后,经镇区检查验收、市审批同意后,面向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婴幼儿的教育培训业务(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服务(具体程序按照返校专班通〔2020〕71号执行)。

          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幼儿园(学校)主体责任。各镇区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系统部门主管责任、园(校)主体责任和个人家庭自我防护责任,扎实做好幼儿园、特校各项防控工作安排。全面落实园长(校长)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任务落实和督促检查。

          (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要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开园(校)前后的防控工作措施,做到组织保障、制度健全、场所及人员管理到位、应急处置妥善。

          (三)完善疫情防控联合工作机制。各幼儿园、特校应加强与属地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社区(村)开展联防联控。形成教育与卫生健康部门合力,建立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确保开园前托幼机构疫情防控业务指导、巡查和培训全覆盖。

          (四)加强重点群体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服务。对各幼儿园、特校的全体教职工和来自境外(含港澳台)、国内重点地区(中高风险、特殊地区)的学生返校前7天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者方可返校返岗。各幼儿园、特校严格按照返校亮码的工作要求,教职员工和幼儿(学生)持有粤康码“绿码”方可返校,如发现有红码、黄码或无码人员,则需延迟返校,待转为绿码后方可回校。

          (五)做好防疫物资保障。各幼儿园、特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做好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剂、婴幼儿口罩、手套、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洗手处配备足量的洗手用品。

          (六)开展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各幼儿园、特校要按相关要求组织返园(校)家长认真开展幼儿(学生)入园(校)前14天的健康申报工作,学校班主任和幼儿园保健人员每日掌握教职工和幼儿(学生)的健康状况,坚持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七)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幼儿园(特校)返园(校)前,对园(校)内的环境和空调系统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如户外大型玩具、门把手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美工室)等所有场所开窗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全空气系统应关闭回风。

          (八)加强校园应急演练。各幼儿园、特校要在幼儿(学生)返园(校)前,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演练,坚决禁止疫情期间组织幼儿(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优化活动安排,减少聚集。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及处置过程至少演练1次,相关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九)合理安排各班级错峰、错时入园(校)、离园(校)。各幼儿园、特校要结合实际做好入园(校)和离园(校)时间安排,防止人员聚集。原则上外来人员不得入园(校),严格执行幼儿园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制度。

          (十)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教职工和幼儿(学生)每天入园(校)时测体温,不发热方可入园(校),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的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就医,暂缓返园(校),不要带病到园(校)。

          (十一)加强饮食、饮用水卫生管理和个人用品消毒工作。做好幼儿园(学校)餐车、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贴名,一人一具一消毒。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应当定期洗涤、消毒。饮水设施应每天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每天对出水龙头至少消毒一次。加强幼儿(学生)个人用品消毒,包括玩具、毛巾等,消毒和清水冲洗彻底。

          (十二)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幼儿园(特校)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幼儿园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食堂工作人员还应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要通过多种形式面向教职工、幼儿(学生)和家长开展预防新冠肺炎的宣传教育。教会幼儿(学生)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幼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孩子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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