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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

时间:2020-07-07 10:30:26     人气:1067     来源:中山市文化馆     作者:
概述: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位于翠亨村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农田旧民居内,占地1000多平方米。非遗展示馆在保持旧民居风貌的基础上,以“歌”、“舞”、“食”、“艺”等区域......


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位于翠亨村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农田旧民居内,占地1000多平方米。非遗展示馆在保持旧民居风貌的基础上,以“歌”、“舞”、“食”、“艺”等区域,分别展示了中山的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习俗、传统习俗等内容。中山的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醉龙舞、六坊云龙舞、中山咸水歌、崖口飘色、沙溪凉茶、小榄菊花会,以及省级非遗名录项目沙溪鹤舞、三角麒麟舞、黄圃麒麟舞、白口莲山歌、黄圃腊味传统制作工艺、咀香园杏仁饼传统制作工艺,以及三乡茶果传统饮食习俗、小榄菊花传统饮食习俗、五人飞艇等一批名录项目,还有沙岗墟传统商贸习俗、起湾金龙扎作技艺等,都在非遗馆里得以展示。展示馆以室内外结合的形式,通过展出300多件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实物,以及图片、文字、影像、实物、模拟场景以及传承人现场互动、展演等展示手段,充分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点,以引起人们共同守护精神家园的共鸣。



2011年10月4日,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一期工程落成向公众开放。


2012年6月9日,我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期间,中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二期工程落成向公众开放。


地址:中山市翠亨村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农田展览区内


联系电话:0760——882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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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市中山图书馆成立于1935年,是一所综合性公共图书馆,隶属中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为国家一级图书馆。


       新馆座落于中山市的政治文化中心——东区兴中道,建筑57660平方米,馆藏容量设计为纸质文献320万册,阅览座位数2000个。新馆的定位:市民大书房、城市会客厅、文化休闲驿站,以及文献资源中心、知识媒体中心、信息资源交互平台、青少年阅读体验基地。


       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每周六晚举办“香山讲坛”讲座,邀请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前来讲学,公益讲座成为人们追求文化价值的精神家园,亦成为中山市的品牌文化活动之一。打造了“童心故事会”、“妈妈故事会”“绿色暑假”、“全民读书月”、“晒书会”、“图书漂流”、“十佳书香家庭评选”等一系列具有图书馆特色的精品活动。联合中山市教育界骨干成立了中山市树精灵使者团,推进我市青少年阅读推广工作。2009年,中山市图书馆成为中国图书馆学会青少年阅读推广委员会主任馆,以青少年阅读推广委员会为依托,积极投身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策划和组织了一系列全国性青少年阅读推广活动。


       大力构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成华凯分馆、长洲分馆、黄圃图书馆、三乡图书馆、东凤图书馆、海洲图书馆、南区图书馆、阜沙图书馆、南头图书馆、坦洲分馆、三角分馆、智能艺术分馆等12个分馆,实行多元化总分馆模式。此外,设立汽车流动图书馆,拓展馆外服务点90多个。


       坚持“读者第一、服务至上”宗旨,以“创新务实,高效管理,优质服务,读者满意”为办馆方针,严抓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于2004年取得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多年来,图书馆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职工素质的培养。目前具备正高职称1人,副高职称3人,中级职称12人,初级职称17人,硕士3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约占总人数的90%,使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使图书馆的各项服务提升了一个台阶。


       随着中山市提出“文化名城”向“文化强市”迈进的发展战略,努力把中山打造成为建设文化强省的排头兵,一座彰显中山特有文化内涵和品味的地标性新图书馆建筑呼之欲出。图书馆新馆建设被列为市“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在新馆建设期间,为保障市民的文化权利,中山市中山图书馆于2012年10月临时搬迁至东区华凯分馆,继续提供图书、报刊借阅,多媒体阅览,信息咨询,读者活动等服务,并推出移动图书馆项目,实现图书馆馆藏查询、图书续借,期刊、论文等学术资源的一站式检索和全文获取。


    开放时间:星期二至星期六:9:00—21:00


                  星期日:9:00—17:30


    服务电话:88324502

  • 7月7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将积极推动药品零售企业拓展销售方式,开展便民服务,同时支持在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支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这意味着,现有的车站、超市、商场、便利店、住宅小区等场所,都可以出售乙类非处方药了,今后群众买药将更加便捷。


    据悉,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乙类非处方药销售专柜。开办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应当向属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乙类非处方药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其中,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在自身实体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自动售药机时,应将该售药机视为实体店的一组柜台,药品的购销存运管理纳入自身实体店的质量管理体系一并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在旗下门店以外的公共场所设置乙类非处方药自动售药机时,按照“一地一证,一点一申报”原则进行,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属地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审核批准后对同一辖区内同一连锁企业设置的乙类非处方药自动售药机只发放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与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注册的人员一致,自动售药机的设置名称、地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标注,在该辖区每增加一台自动售药机,经向属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并核准后,由属地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增加该售药机的名称、地址。企业设置的乙类非处方药自动售药机由连锁总部统一管理,药品的购销存运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要针对每一台自动售药机建立专门的购销台账,方便监管部门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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