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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出生证明补办办理材料/中山市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3 23:21:23     人气:1271     来源:     作者:
概述:  1、出生证遗失证明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表格并填......

  1、出生证遗失证明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可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表格并填写)

  3、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

  4、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原件+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原件+复印件)

  6、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中山出生证应该去哪里办理呢?在办理的期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办理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你提供详细的出生证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凡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在本区范围内出生的活产婴儿均可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母婴出院结帐单

3、身份证

(1)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2)领证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价和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

中山市出生证明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产妇必须持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卡》

2、确定新生儿姓名和入户地址

3、产妇本人持夫妇身份证原件(如非本人领证需填写委托书)

4、到分娩医院办理出生证

中山市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资料后五个工作日的周二、周五可领取

办理费用

4元

办理地址

中山市妇幼保健医院

地址:东区街道城桂路6号

电话:(0760)88306123

中山市妇幼保健院地址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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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提取的便捷程度将进一步改善。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昨日发文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没有自有房屋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和税票

      根据通知,新的政策主要有三点:

      第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另外,便捷之处在于,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和税票。

      专家解读>>>

      业内人士称政策调整并无太大实际意义

      对于这一政策,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这一政策调整并无太大实际意义。

      第一,在很多城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要看缴存余额的,这种情况下,如果租房提取了,后续再贷款时将影响贷款额。

      第二,这一政策并没有明确可以提取的额度,是不是可以全部提取,只明确了可以根据当地租金水平提取。以北京为例,目前租房提取公积金只能3个月提取一次,而且提取的限额是只能是自己和单位缴存的3个月总和。

      第三,公积金作为一个职工互助基金,更大的意义和影响应该发挥在购房上,租房的放宽的确是对无力购房或者没有必要购房群体的一次利好,但这种政策放宽,对市场基本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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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间隔:

      1、 除租房提取和委托自动转账外,以其他情形办理的非销户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半年或以上。

      2、住房贷款购房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将每三个月自动划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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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限:

      1、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提取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1、《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2、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3、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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