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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台湾通行证商务签证办理指南/中山台湾通行证办理费用

时间:2020-09-24 22:08:42     人气:791     来源:     作者:
概述:办理条件1、中山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2、中山居民前往台湾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3、其他应邀前往台湾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中山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
办理条件

1、中山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活动

2、中山居民前往台湾参加会议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

3、其他应邀前往台湾

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中山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工作所在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公安机关管辖区的,也可由工作所在地中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

办理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3.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应邀前往台湾的:

①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②申请人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6.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中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领取申请表

1.前往中山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可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index.htm)的表格下载申请表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提交申请

申请人前往中山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及资料

中山台湾通行证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

中山市公安局石歧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宏基路21号户政办理中心

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6号

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8号之2

中山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详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首次签注10个工作日

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

中山台湾通行证的签证种类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一次签注一项20元。

  一次加注一项20元。

  多次签注一项100元。

  延期一项2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注意:你的台湾通行证签注种类

  D签注:发给赴台定居、返台事由的人员。

  J签注:发给赴台居留、返乡、依亲的人员,签发三年多次签注。

  T签注:发给赴台探亲、团聚、探病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签注。

  X签注:发给赴台学习的人员,根据台办部门《赴台学习证明》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往来签注。

  Q签注:发给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人员,签发6个月一次签注。

  Y签注:发给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赴台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见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的人员。可发一次或多次,一次的签发6个月,多次的根据台办部门“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往来签注。

  F签注:发给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人员。可发一次或多次,一次的签发6个月,多次的根据台办部门“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往来签注

  C签注:发给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乘务人员,签发一年多次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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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台湾通行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①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级台办部门盖章确认的复印件。②申请人在工作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③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台办部门出具的“应邀赴台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团队旅游: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4)赴台探亲: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5)赴台学习: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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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台湾通行证办理常规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一张。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单位意见:除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财务总监、科研医疗、大中院校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以及金融、保险系统人员等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意见外,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的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提交与赴台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一、应邀前往台湾的:(1)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同意赴台湾地区批件原件,或经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确认盖章的复印件。(2)申请人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可以由本人申请办理,也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二、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三、赴台定居:提交台方出具的定居或返台“入台许可”。

      四、赴台探亲:提交台方出具的探亲、团聚或探病“入台许可”。

      五、赴台居留:提交台方出具的居留、返乡、依亲“入台许可”。

      六、赴台学习:全日制大学生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本市台办部门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及台方核发的“入台许可”。

      七、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申请时须交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暂住证明或居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应邀前往台湾,可以由组团单位集中代办。代办时,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7、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8、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中山台湾通行证照片要求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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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户口在中山办理台湾通行证条件:

      1、中山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

      2、60周岁(含)以上非中山户籍在中山居住6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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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已持有《通行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如果有紧急情况的,一般没有加急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加急办理,请持相应的证明材料直接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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