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核定办理材料/中山市退休人员生存认定流程
办理材料:
(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没有实行火葬的,直系亲属需提供《退休死亡人员殡葬情况说明》1份,另附直系亲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属一户口);属父母或子女关系的,需提供户口簿(同属一户口)或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若非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的,需提交继承公证书);
(2)提供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三者之一及复印件1份;
(3)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 如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存折挂失或注销的,亲属须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1、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出境定居的
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家属、原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前台办理生存认证业务,受理后领取《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续发核定表》,次月领取待遇。
2、在我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常住地不在我市的
离退休人员本人或委托家属、原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科前台办理生存认证业务,受理后次月起领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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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认定办理材料:
1、出境离退休人员,本人亲自办理需携带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1份;
2、常住地不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本人亲自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定居国外的离退休人员,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出具的的本人生存证明正本;
5、定居港澳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委托办理的提供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正本;
6、常住地不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填写完整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或者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居委会出具且由当地社保部门加意见的生存证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 的本市户籍人员;
二、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三、参保人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办理材料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
3、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参保人于每月的24日前携上述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每月1-24日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办理注意事项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4日,逾期未办的当月不予受理。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于每月24日前在托收存折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扣缴社保费,扣费时间为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
2、2010年6月1日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手续申请人,如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须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
3、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无法进行扣缴;当月未能成功扣缴社保费的不能再进行补缴;
4、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终止手续的,社保部门将每月进行当月社保费的扣费处理,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
5、已办理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如转换到单位参加工作的, 必须先终止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后才能以单位在职人员身份参保;
6、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内,继续参保缴费的,视为连续参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含3个月),继续参保缴费的,视为重新参保,医疗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自缴费之日起重新计算;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逾期申请的不予补缴;
8、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将自动停止扣缴。参保人需及时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养老待遇审核手续。审核后若参保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退休待遇的,可选择办理养老继续缴费手续(本人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15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理),退休人员和养老继续缴费人员,若要继续参加医疗保险的,需办理相关医疗参保手续。
办理材料:
1、出境离退休人员,本人亲自办理需携带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复印件1份;
2、常住地不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本人亲自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定居国外的离退休人员,委托办理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出具的的本人生存证明正本;
5、定居港澳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委托办理的提供香港(澳门)工会联合会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正本;
6、常住地不在我市的离退休人员,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填写完整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或者由居住地街道(乡镇)居委会出具且由当地社保部门加意见的生存证明。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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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意事项:
1、抚恤金、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分别为3个月(即共6个月)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转城保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携带所需的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的不发放抚恤金、丧葬费。
办理程序:
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或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前台办理退休死亡待遇的业务,领取《中山市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死者直系亲属可持死者养老金存折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余额不足、账户挂失、账号变更、非本人存折或非结算账户等情况,当月的社保费无法进行扣缴导致当月未能成功扣缴社保费的,不能再进行补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逾期申请的不予补缴;
如果因为工作变动而社保中断过几个月,当找到新的工作之后,只需要把资料交给新单位的人事部门,让他们帮忙续交就可以了。
如果想补缴前面断交的,也可以向公司咨询能否补缴。那么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社保补缴呢?
申请条件:
①向用人单位申请。
②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③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致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所需材料:
①《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②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或者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③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办理流程:
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补缴流程:
第一,办理缴费主体变更手续(实际你离开时单位已经办理了),按照社保工作人员的要求,办理核定缴费表。
第二,到银行办理开户和储蓄卡,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第三,按时在储蓄卡上存足代扣代缴资金,以免造成新的断缴哦~
【社保办理地点】各镇区办税服务厅(含各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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