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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退休身故人员退养老保险办理指南/中山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时间:2020-09-25 20:54:38     人气:679     来源:     作者:
概述:办理条件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城镇职工、转城人员或城乡居民), 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办理材料1.参保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退休人员已死亡的材料:(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没有实行火葬的,直系亲属需提供《退休死......
办理条件

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城镇职工、转城人员或城乡居民), 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退休人员已死亡的材料:

(1)《遗体火化证明》正本及复印件1份(没有实行火葬的,直系亲属需提供《退休死亡人员殡葬情况说明》1份)

(2)提供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三者之一及复印件1份

2.参保人必须按下列情况提供符合资格办理业务的材料:

一般退休人员死亡:

(1)直系亲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公安户籍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以提供户口本;属夫妻关系的,还可提供结婚证。)

(2)直系亲属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港澳台及外国离退休人员退休死亡:

(1)外国人提供本人护照及复印件;港澳人员提供通行证及复印件或港澳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台湾地区居民提供通行证及复印件或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直系亲属证明正本及复印件一份(公安户籍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同一户口本的直系亲属,可以提供户口本;属夫妻关系的,还可提供结婚证。)

五保户、长期居住在颐老院的单身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人员需提供下列资料:

(1)属于五保户等特殊群体人员,需提供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包括说明相关情况及委托工作人员代办的内容),受委托工作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属于长期居住在颐老院的单身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颐养院出具的证明(包括说明相关情况及委托工作人员代办的内容),受委托工作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退休人员死亡退保业务款项的划拨方式及账号的补充材料:

(1)原则上款项直接划入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待遇的银行存折。

(2)若退休人员领取退休待遇的银行存折不能使用,可提供退休人员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1份,属于农转城退休人员,其遗属还可以使用退休人员在我市开户的农商银行活期结算存折。

(3)若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存折挂失或注销且无法提供退休人员有效的银行存折,需发放到继承人账户的,须提供继承财产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继承公证书由多人继承的,则需所由继承人填写《变更声明书》【样式】,同意划入其中一位继承人的账户)和继承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我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之一)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流程

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携带所需资料到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或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前台办理退休死亡待遇的业务,领取《中山市养老保险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死者直系亲属可持死者养老金存折到开户银行领取待遇。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受理后当日办结

办理地点: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保险科

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缴费基数(元)上限20268元下限3376元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3%个人8%灵活缴费比例(%)个人20%


  2020 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月

  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0268元/月

  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限执行时间:

  社会养老保险: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机关养老保险: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社保年度标准( 即社会养老保险下限为3376元/月;机关养老保险下限为3803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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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要办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的人员应该怎么做呢,应该准备些什么资料呢,操作流程是什么呢,办理地点在哪里,等等问题。都是想要办理的您的困惑,要提前做好这些功课。本文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办理指南,帮助您了解这些信息,希望得到您的喜欢。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视同缴费账户核定:

    (1)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集体企业、镇区社办企业的干部、职工、合同工;

    (2)1998年6月前(含6月)参加工作,具有视同缴费工作年限,目前仍未办理退休手续和视同缴费账户的;

    (3)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

    (4)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申报核定视同缴费账户的,港澳台人员只需提交港澳台证件及户口注销证明,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只需提交中国护照及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2.除港澳台人员以及持有中国护照人员外,其余人员所应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密封的档案原件(能全面反映参加工作情况);

    (3)养老保险手册或劳动手册(合同档案);

    (4)有关档案资料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特殊群体申报核定视同缴费账户的,需提供确定建账工资基数的有关材料。

    注:对有《养老保险手册》或《中山市劳动合同手册》的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可以一并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社保关系科业务前台办理:

    (1)如符合规定的,我局当场出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受理通知书》。在业务受理期间若申请人收到电话、短信、书面通知需要补充材料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我局社保关系科。

    如资料齐全的,我局将核定申请人视同缴费年限,并出具《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核定表》,申请人在收到电话、短信通过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受理通知书》前来社保关系科业务前台签名确认其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视同建帐,并领取《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帐户核定表》,如提交了个人档案的可领回档案。

    (2)如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出具《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地点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2楼

    电话:(0760)12333

    办理时限

    工作日受理,收到档案资料齐全的30个工作日办结。

     


    中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有哪些办理流程?本文为您介绍中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

    办理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持所需申请材料

    2、到户籍所在辖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个人缴费窗口

    3、参保成功

    注:职工变动工作时,由单位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结转手续,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保管理机构。

    办理地点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12层

    电话:(0760)88322853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区分局

    地址:石岐区康华路30号

    电话:(0760)2332883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地址:长江北路161-163

    电话:(0760)88886005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户人员;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户需修改家庭户基本资料的。

    办理材料

    (1)家庭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户主本人在中山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

    办理流程

    参保人或代办人携上述所需资料于每月18日前到户籍所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东区和石岐区户籍可到所属社区居委)填写《中山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办理登记手续;原已有登记的家庭户,需要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的,填写《中山市医疗保险参保资料变更申请表(家庭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注意事项:

    (1)户口簿内成员原则上应全员参保,应征入伍或已在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可凭军人证或异地参保证明办理免参。

    (2)家庭成员中如有入户、迁移或死亡注销的,需及时携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户主提供缴费的银行存折必须为本地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广发银行、工行、建行、交行、农行、中行、农信社任选其一)。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每月1日-18日工作日受理,每月家庭户月结前办结。

    正常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各镇区人社分局

    详细地址请点击查看

    联系电话: 0760-12333

     


      ①在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官网查询:

      网址:http://www.gdzs.lss.gov.cn/

      第一步:点击首页有一个“社会保险专栏”进入

      第二步:点击查询办理入口(这个是旧入口,社保局可能会更新新入口。)

      第三步:点击个人认证用户,输入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密码、验证码,进入查询个人账户。

      ②直接去人社局窗口查询也可以。

      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市府第二办公区

      电话:(076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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