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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0-09-27 23:46:29     人气:797     来源:     作者:
概述: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两个月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

  第一次提取(正常还贷两个月后可以提取):

  1、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或房地产权证(二手房提供房地产权证);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首期购房发票或盖有开发商财务章的首期收据(二手房须提供转让发票);

  6、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及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建批准书(报建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9、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180天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中山公积金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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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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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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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缴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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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购房提取条件

  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购买外市自住住房的,在房地产权证出证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中心收取所需资料原件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条件

  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中心收取所需资料正本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

  申请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以及组合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三个月提取一次。首次提取须在正常还贷一期后,可提取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首付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按自上次审批日起所依据还款数据之后的累计实际还款额(含提前还贷部分),每隔90日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下次前来办理提取的时间以审核后提取审核表上打印的“下一提取日”时间为准。在2010年12月13日前,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的,累计提取额达到贷款金额的1.1倍,则不可再提取。

  自建房提取条件

  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不动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自建房提取额计算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时状态为正常),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可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租房支出,但账户余额须保留100元,且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提取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

  大修自住房提取条件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须为危房,提取金额不超过修缮发票总额,且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房屋安全鉴定书》签发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已有房产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需要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当前状态为正常),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600元(第一次提取额为前三个月缴存额的30%,上限为1800元)。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条件

  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提取条件

  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每年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对于在外地生活的缴存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同一社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低保提取提取条件

  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三个月可申请提取其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每次可提取金额为提取至账户余额保留100元。

  退休提取条件

  职工离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条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出境定居提取条件

  出境定居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

  死亡提取条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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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经中山市社保部门确认的《中山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结婚证或户口本(只适用于参保人家庭成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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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申请人提供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

      ↓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申请人签名确认

      ↓

      中心后台将提取金额转帐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

      租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选择租房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相关资料提交到我中心预审,资料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结。

      其他住房消费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

      2、职工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选择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填写相关资料并确认提交。

      3、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4、如职工曾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如职工已签订本协议,须终止本协议且在上一提取日起90日后方可申请以购房、租房等非销户提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5、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种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已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终止提取后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购房提取所涉及的相应还贷时间段与曾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间段重叠的,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金额须扣减相应时间段内已提取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金额。

     

  •   关于独生子女证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对于大部分省市,领取第二胎指标还是非常困难,细则执行上要根据内容。

     


    《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那么,不慎遗失了《独生子女证》应该如何办理呢?小编为你提供中山独生子女证补办指南。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换领、补领《独生子女证》:

    1、因婚姻关系变动的;

    2、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3、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4、《光荣证》遗失的;

    5、符合换领、补领《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准生证;

    5、夫妻2寸合影4张。

    办理流程

    1、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

    2、携带相关补办所需材料到街道办事处填表;

    3、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办。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受理后可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中山市人口计生局

    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760-88316129

    中山市东凤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地址:中山市市辖区东凤镇永乐7号

    电话:0760-22603835

    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路70号

    电话:0760-88822883

    横栏镇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地址:中山市横栏镇兴横街二巷8号

    电话:0760-87766349

    中山市计生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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