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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时间:2020-10-07 22:02:11     人气:769     来源:     作者:
概述: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视觉传达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市场营销专业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市场营销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电子商务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3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91862

  传 真:0760-88291862

  电子邮箱:88299899@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zstp.cn

  招生网址:http://www.zstp.cn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阮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291869

  传 真:0760-88291182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授权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8年在各省市普高录取分数统计表(按投档分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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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本校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微电子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培养,后两年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类为外语、数学、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分相同且无排位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顺序为:美术统考术科、外语。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26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规定执行。本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xgc.zsc.edu.cn/)网站查询。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中山电子科技大学对广东省内录取分数

      2019年

      中山电子科技大学对广东省内高考招生分为中山市内生和中山市外生。

      2018年分数线

      市外生:

      文科:485分,最低排位61371;

      理科:422分;最低排位152003

      市内生:

      文科:467分,最低排位77624;

      理科:400分,最低排位176977

  •   2020中山孙中山故居纪念馆预约攻略(时间+入口)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建设中山景区实名分时预定系统,在助力企业有序开工和方便游客出行的同时提升我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水平。

      今年端午去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参观一定要先预约!

      参观指南

      1、开放时间 每天9:00—17:00(16:30停止入场)

      2、开放范围 本馆孙中山纪念展示区、翠亨民居展示区、农耕文化展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的室外露天区域,及辛亥革命纪念公园。室内展馆、杨殷纪念展示区等暂不开放。

      3、参观人数控制为降低人群聚集风险,本馆每日接待游客总人数按规定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30%。为降低人群聚集风险,开放时间每个小时时段限制预约300人。全馆瞬时接待量不超过600人。当人员密度达到瞬时接待量时,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出一进一”等措施控制入馆速度。

      4、登记入馆方式

      (1)采取网上实名制预约方式预约参观。游客通过关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微信公众号(zsgj_dy)预约。一次可预约5人(含)以内,不得重复预约,请务必截屏保存预约二维码。提前预约参观的优先入馆。

      (2)现场凭身份证件,通过人工登记证件号码及联络方式(儿童随监护人)后入馆参观。(根据预约剩余名额安排)

      5、开放管理

      (1)入馆前须出示本人实时“粤康码”(或其他能反映本人健康信息的认证码),接受体温测量,并佩戴口罩,如有体温异常(≥37.3℃),或有咳嗽、气促等异常情况的观众,谢绝入馆参观。

      (2)观众在本馆参观须全程佩戴口罩,排队和观展时请保持1.5米以上距离,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进行集体活动。参观过程中,游客须注意个人卫生,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疏导。

      (3)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人工讲解服务、手持讲解器借用、行李寄存服务等,观众可关注“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微信公众号,使用个人手机微信导览服务或扫描现场景点二维码语音导览听取讲解。

      (4)园区设有临时隔离观察点,游客如出现发热、干咳等身体不适症状,请及时联系园区工作人员,就近临时安置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和处理。如游客发现他人有上述症状请及时联系本馆工作人员。

      (5)有关开放事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760—28158366。我馆将全力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开放的安全、有序,也期待观众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控工作,遵守规定,文明观展,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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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票:免费

      推荐二:西区彩虹绿洲湿地公园

      彩虹绿洲公园位于彩虹大道与翠沙路交叉路口西南面、新中医院东侧,其设计利用原有的淤泥和鱼塘改造成为景观草坡和类湿地区域,为周边居民提供一个能游能赏的类湿地社区公园。

      公园设置综合活动区、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类湿地体验区等功能区域。成为市区中的“氧气泵”,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环。

      地点:彩虹大道与翠沙路交叉路口西南面(即新中医院对面)

      公交:023路到市中医院站下车步行130米(由于公园附近停车场较少,建议搭乘公交或骑自行车前往)

      门票:免费

      推荐三:港口湿地公园

      位于港口镇的湿地公园是我市建成的第一个湿地公园,为港口镇的木河泾增添了一道水乡风景。规划设计依据“一轴四园”的构思,以“水—文化—生态”为主题。

      公园规划设计共设置了文化广场区、源泉园、景观园、岭南园四大区域,是茶余饭后、休闲娱乐好去处。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中山附属中学港口湿地公园

      公交:16路/021路到美景半岛湾站下车

      门票:免费

      推荐四:东凤莺哥咀水文公园

      公园以水文文化和水文科普教育为主题,是该镇乃至中山市北部的生态之门。通过河流潮汐变化,对公园内部的湖泊起到自行净化作用,整个公园建设有休闲绿道、观水平台、水文广场、中心湖、人工小岛、主题林等景点。不仅美化环境,还能科普教育,一举多得!

      地点:东凤沿江路

      公交:321路到莺哥咀水文公园站下车

      门票:免费

      推荐五:东凤和穗湿地公园

      公园以保护生态湿地为主题,保留并利用现有的池塘和浅滩,构筑独特的湿地生态景观,集环保、科教和“五人飞艇”文化为一体,建设了“东凤五人飞艇”比赛的永久性观赛场地,传承传统文化,还能为比赛提供场地。

      地点:东凤吉昌路

      公交:321路和穗生态园站下车

      门票:免费

      推荐六:板芙滨江湿地公园

      板芙滨江湿地公园沿岐江河一河两岸,依托石岐河的东岸滩涂原生态进行绿化美化,进行景观的设计和种植。

      特别是水杉、水生美人蕉,风车草,以及岸上的美丽异木棉还有板芙的镇花——芙蓉花。

      地点:滨江路旁

      门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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