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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首条“潮汐车道”来了!怎么走?

时间:2022-02-12 15:59:47     人气:475     来源:中山市公安局     作者:
概述:沙石公路-槎南路为十字信号控制交叉路口,是东区往南区方向的一个重要交通节点,南外环封闭施工后......

各位司机请注意!


从2月14日起


中山首条“潮汐车道”上线


沙石公路-槎南路为十字信号控制交叉路口,是东区往南区方向的一个重要交通节点,南外环封闭施工后,该路口交通量剧增。尤其在晚高峰,沙石公路东往南左转槎南路交通量大,车辆排队至公园路,交通拥堵状况较为严重。


通过现场观测,沙石公路-槎南路路口东侧进出口(即沙石公路东段)早高峰东出口车流量约为东进口车流量的3倍;晚高峰东进口车流量约为东出口车流量的3倍,沙石公路东段早晚高峰车流存在明显的潮汐性。



对此,在充分调研后,市交警支队积极引入新型交通管理理念,决定在沙石公路东段试行我市首条新型交通组织方式——“潮汐车道”。


什么是潮汐车道?


据了解,所谓的潮汐车道属于可变车道的一种,是指城市内部根据早晚交通流量的不同情况,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一条或多条车辆行驶方向随不同时段而变化的车道。


2月14日起


将在沙石公路-槎南路路口东侧的


沙石公路设置200m的潮汐车道


每天的晚高峰时段(17:30-19:00)


允许该路口东进口车辆


借对向“潮汐车道”行驶


平峰时段恢复正常


目 前●●


交警部门正在调整、完善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同时提醒市民届时留意相关指示牌,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信号通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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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10日下午2时许,广州番禺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2月6日上午,番禺区一名从省外返回的人员许某核酸检测阳性。自2月6日起,番禺区对大石街部分区域进行分级管理,2月9日已完成防范区第二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许某住所及其所到重点场所外环境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情况,广州交通运输部门决定从2月10日9时40分起恢复防范区域内地铁大石站和相关公交线路站点的正常运营。防范区内其他疫情防控措施仍按《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7号)》执行。






    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加强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 在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最高罚款500元?


    在自有产权停车位上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消防验收?


    关于以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


    电动车管理问题


    中山人大立法征求意见来了!


    《中山市火灾防范条例(草案)》业经中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


    石岐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向辖区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收集对草案的意见和建议。


    《中山市火灾防范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火灾防范职责、火灾防范义务、火灾预防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四十六条。其中,对于群众关注的电动车管理作出了规定。


    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管理的问题,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应当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或者充电,严禁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停放或者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或者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个人在自有产权停车位或者停车库,住宅区、单位在其场所内停车位安装的不对社会开放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除了上述有关电动车管理的规定以外,《中山市火灾防范条例(草案)》还对电气线路的管理、燃气用具的管理,以及对出租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义务作出了规定。


    这个条例草案


    与群众生活和防火安全息息相关


    需要您的关注


    请识别下方二维码阅读全文



    如有意见建议


    请于2022年2月15日前


    发送邮件至


    邮箱zsrdfg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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